“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都来自同一个英文单词“融资租赁”的翻译。只有在我国,由于金融监管制度的特点和对租赁含义的不同理解,存在着差异。从表面上看,差别很小,但从本质上讲,无论是管理,还是产业监管,差异还是很大的。
一、“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的相似性
1.法律的定义是一样的。
无论是什么样的租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样的“合同法”第14章融资租赁。出卖人和出租人的标的物由承租人选择,在法律原则上不存在任何差异。
2、经营原则相同。
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没有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就不能经营。虽然具体的操作是不同的,但是操作的基本原理没有区别。三方原则不留两份合同。
3.会计的定义是相同的。
会计注重的是实质优于形式,因此无论如何变更,叫什么名称,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遵循规范的标准去做。所以没什么区别。
4.税务局的定义是相同的。
国家依法征税,企业依法纳税。税法的基础来自法律。法律没有差别,税收政策没有差别。“金融”和“融资”都被归类为“金融保险业”。改革后,被指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分别制定了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虽然属于现代服务业领域,但尚未进入这一业务转型的范围。
ii.“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的区别
1、监管部门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监督,并规定只有经其批准和设立的租赁公司才能被贴上“金融”的标签。租赁公司向金融市场借款(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而是涉及资金或公共存款,因此租赁交易的数量(以防止与长期使用短期资金相关的系统性风险)受到信贷规模的严格管理。作为贷款部门对租赁公司进行监管。
金融租赁公司须经商务部批准和监管。事实上,它们只能由信贷销售公司监管。尽管对1:10借款比率实行了类似于资本充足率的风险控制,但它们最终是对借款的限制。对于没有资格进入资本市场的租赁公司,借款单位必须拥有其可借款的1:10%以下(瞬间除外)。对于信誉较差的租赁公司来说尤其如此,因为它们不超过资产负债率的上限。这一切都是由贷款单位根据贷款单位的信用决定的。
可见,融资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和贷款人,而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政策和操作差异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外部世界不应再将融资租赁等同于融资租赁,也不应认为报告融资租赁等同于报告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基金的销售也不应等同于出售金融租赁项目。不要惊讶租金在几何爆炸中增长如此之快,但是租金的市场渗透并不是增长的主要原因。
2、财税政策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发布“金融企业编制可疑债务准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每年年底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的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面临的风险情况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一旦脱离险境,有关类别的比例为2%;二级的比例为25;可疑类别的比例为50;损失类别的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资产的损失准备、计划和撤出的比例可波动20“升或降”。
金融租赁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受上述待遇,“所有的问题都是自己的”。如果你想得到这种待遇,你也需要去税务部门的批准。
3.不同国家统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三产业分工条例》的通知,金融租赁分为三类: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分为三类: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业务服务-7310类:机械设备租赁。有些人可能会对此提出疑问,但是我们可以在不将它们归入这两个类别的情况下将它们归类到哪里呢?新的租赁固定资产肯定不会被确认为金融租赁信贷资产,反之亦然。
这种分类的差异只能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找到。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农民)月度统计数据中,新增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数据均在“金融部门”统计中。融资租赁数据包括在“租赁和商业服务”的统计数据中。你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这一分类原则与监管当局的划分是一致的。不会有混乱。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统计数字是固定资产累积增长的统计数字,而不是租金总额的统计数字。不出售新固定资产、出租或租赁不属于这一统计类别。虽然统计部门没有做到一丝不苟、不规范,但很多数据统计却无法提出。然而,要计算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必须从这里获得具有权威性和可比性的数据。
三。分化的结果与对策
1.当监管不一样时,企业主导的模式就不一样了。
不同的监管方式导致租赁公司经营定位的不同。例如: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在信用监管体系中注重租赁的规模,注重使用信用标准来租赁,忽视租赁标的。金融租赁公司比金融租赁公司更关心事情,尤其是制造商租赁,更为突出。
要求贷款单位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借款单位的租赁公司一样,在信贷监管制度下难以改变。因此,主要的客户群是大型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和政府基础设施.
借款单位的融资租赁公司把自己包装成贷款人,这与融资成本高、融资规模有限是分不开的。因此,更多的收入来自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主要客户来自高品质的中小企业。
2.真实租赁与虚假租赁的区别
(1)假亦真来真亦假
由于租赁资产目前大多是信贷资产,而且大部分租赁交易结构都被出售回出租,因此,关于实际租赁的争论被称为“租赁就是贷款”。
在金融租赁交易中,由于金融资产的特点(包括利息、资产随利率和时间的增加),出售回租具有信用功能。只要“合同法”严格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运作。没有真正的租约,假租约。
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融资成本、客户资源、风险控制、人才素质和监管约束等综合因素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经营方向。只要收入有保障,风险可控,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即使资本成本高,也可以进行高租金销售和回租业务,将融资租赁变为“高利贷”。
问题是,与信贷相比,融资租赁的优势在于租赁公司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通过对物权的处置,可以弥补债权的损失,从而减少对承租人信贷的过度需求。填补信用客户被忽略的质量的市场空白。
租赁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收入适中、有担保的贷款平台,租赁公司从中获得租赁项目的资金来源。融资租赁与信贷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租赁作为信贷,最大的问题就是要与银行的优质客户竞争。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远不如银行那么多分行来收集高质量客户的长期跟踪,再加上银行是金融租赁公司中的过滤者。其他租赁公司所剩的好客户寥寥无几。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群难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群保持一致。
(2)真正的租赁原本是。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将租赁视为真正的租赁和有条件的销售。不动产租赁的标准是:(1)出租人拥有财产;(2)租赁期满,承租人以公平的市场价格续租或者保留租赁,或者将设备退还给出租人,使得承租人不能享受到期末资产的剩余价值;(3)公允价值;租赁期初的期望期末资产的t值不应低于设备成本。(四)租赁期满,资产仍具有二年服务能力,或者资产的有效寿命相当于租赁资产原有效寿命的20%。(五)出租人的投资应当占设备购置成本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六)出租人可以从出租所得中取得相当于投资金额百分之七至十二的合理报酬。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出租人符合实际租赁标准的,出租人有资格享受加速折旧、投资优惠等税收优惠,并通过减租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以作为费用从应税利润中扣除。因此,真正的租赁也被称为节约型租赁(以税收为导向的租赁)。
笔者认为,实际租赁和有条件出售实际上是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这里的“经营租赁”一词并不是完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而不是“合同法”中定义的租赁(租赁),现在人们对此有所误解。
这种“真正租赁”由于缺乏监管和税收优惠,在我国还没有达到现阶段的发展阶段,很少有人经营,所以没有这样的交易模式。
三。差异需要互补和整合
融资租赁是由于使用融资手段约束物权而衍生的服务和资产管理。因此,融资租赁的收入不仅来自金融,也来自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
融资租赁不应只利用自己的资金、股东的信用来获取财务利益。贸易联系、辅助服务和资产管理也带来了收益。更重要的是出售租赁资产,利用他人的资产来赚取自己的收入。使它真正成为盈利能力、安全性、流动性、融资租赁的财务属性。那时,“融资租赁”和“融资租赁”都在从事金融业务。否则,它总是感觉像一个租赁公司(不是一个所有转移风险和回报的租赁),而是一个风险资本业务。
我们所称的互补性和一体化主要是:
除了赚取财务回报,金融租赁公司还努力增加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的回报。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大向金融租赁公司出售优质租赁资产的力度。这两类租赁公司都应努力出售租赁资产(所谓的结算业务),以便在不增加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增加租赁资产。这表明租赁公司在职业技能方面已经成熟。
4.产业从信贷向资本的全面转型
在中国,融资租赁在现阶段是资本驱动和信贷驱动.资本驱动的融资租赁增加了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推动了生产、消费和消费,增加了对运输工具和商业房地产的需求,增加了税收和就业。
民营经济并没有受到信贷驱动的租赁的驱动,因为主要的客户群仍然是大型国有企业、中央银行的库存资产租赁和地方政府融资。融资租赁在促进实体经济投资中没有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健康发展,融资租赁应从信用向资本转变。租赁公司的目的不是无限制地扩大信用规模,扩大资本,而是如何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股票租赁资产。租赁公司应与国家宏观调控同步运行。他们不应该租赁,以突破信贷规模。要突破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的限制,成为反周期的工具,必须进行租赁。这迟早会被约束和付出,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中国还远远没有完成工业化进程,所以不要总是用当前的国际经验来谈论租赁创新和改革。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提高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在支持国民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提高租赁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积极发展。
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人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