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可以发现,虽然已有30多年的发展进程,但近几年才真正进入快速发展期,直接动力便是国家层面的重视和政策的引导。特别是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扶持融资租赁行业的举措,《指导意见》给出了行业发展顶层设计,河北、安徽、重庆等多地政府也出台了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融资租赁业的新发展。
在美国,出租人被允许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租赁公司的对外租赁交易可以获得出口信贷、出口担保等保险;在日本,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获得银行的优惠贷款;在韩国, 租赁公司可以直接发行租赁债券融资……因政策而兴,是各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共同特点,因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需要信贷、保险、财税等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在我国,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是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 四极”,与政策支持息息相关——上海、广东、天津在税收政策、融资渠道等方面扶持融资租赁企业,依托自贸区等区位优势,鼓励发展飞机、船舶等交通设备租赁业务;北京则是依托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 着力发展科技租赁。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急需助力、金融改革尚在推进,融资租赁市场仍在发育中。融资租赁行业需要的外部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最重要的外部支持,是法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融资租赁法,立法进程亟待加快。同时,我国在动产的产权保护上缺乏相应法律规定,《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对租赁的设备机器无法登记备案,存在设备被转卖、租金无法按时回收等风险,这让以动产物品交易为主的融资租赁业陷入尴尬境地。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建立统一的融资租赁物所有权登记机关。
其次,是以财税扶持为主体的扶持政策体系。《指导意见》对融资租赁的重点支持领域给出了详细指导,既要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 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又要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如此的政策预期要想实现,必然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在诸多政策支持中,真金白银的财税扶持最为重要。《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 、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四大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这给予了各地探索创新的空间。
需要着重提及的是,政策要有精准指向,特别是对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和农业领域。国家寄予融资租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现代农业发展的厚望,那么相应的支持政策要更定向,比如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发放补贴。
最后, 监管和服务力度需要加强,以防范风险、优化环境。要转变融资租赁行业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要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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