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央行开始向第三方理财机构开放基金牌照申请,也就是除了银行、基金及证券,原本从事PE或信托产品销售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可以从事基金销售,更准确地说是基金代销,这些第三方理财机构采取和基金公司合作的形式。
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办法规定。
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基金销售牌照:2000万以上实缴注册资本及基金销售牌照资格的其他条件。
公募牌照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0万元。
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基 金业协会介绍,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公示信息中公示是否建立回访确认制度,目前对于履行回访确认制度采取鼓励态度。下一步,基金业协会将持续评估办法 的相关实施效果,配合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安排,按照私募基金统一标准、集中登记备 案、分类监管的要求,另行通知回访制度的正式实施时间。
基金业协会表示,《办法》的出台,首次系统地构建了一整套专业、具有操作性、适应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阶段和各类型基金差异化特点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塑造私募投资基金“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信托文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基 金业协会提示,《办法》的正式生效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从发布到正式实施的3个月过渡期内,募集机构应当尽快完成相关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切 实做好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基金合同的制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监督协议的签署,以及 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配套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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